最近多個新的政治組織成立,皆以年青一代為骨幹,都提出了以前絕少會有港人支持的訴求,就是自決與港獨。兩者雖都是針對香港在2047 後的政治前途而提出,但之間有很大分別。不過從北京政府的角度去看,兩者都同是大逆不道。
自決是說港人已主觀地孕育了一種相當強的身份認同,自覺是一個獨特的人類群體,是有別於世界上所有其他人類群體,包括了在中國大陸內的人類群體,並擁有自治的能力,故享有國際法上賦予「人民」的自決權。自決權是「人民」透過一種程序平等及共同地決定此人類群體的政治地位及經濟、社會及文化發展。自決也是一項持續的權利,故會同時要求有民主管治。自決權多是以公投來實行,而公投的選項可以包括獨立,但獨立不是自決的必然選擇,因一個人類群體若能享有足夠程度的自治權力,是也能實踐自決的。換句話說,支持自決的人認為唯有透過自決才有機會實現真正的自治。
港獨所要求的,是一個獨立主權國的政治地位,要求的重點是一個結果而不止於一個程序。當然,支持港獨的也可能支持以自決及公投的方式去實現獨立,但也有一些人可能贊成以暴力革命方式去達到獨立。
在這裏我不是要倡導自治或港獨,也不去判斷它們的可行性,而是在攪清楚它們之間的分別後,嘗試分析為什麼這兩種訴求會在此時此地的香港出現,及它們在香港未來的發展。
自決及港獨能演變成為社會內起碼一些人認為要爭取的目標,真正是始於《831決定》、「雨傘運動」佔領及否決「袋住先」方案之後。原因很明顯,港人一直以來都是爭取在「一國兩制」及《基本法》的框架下實現真普選。其實有了真普選去選特首,不單能全面落實真正的自治,即使沒有進行公投的程序,亦可以實質地實現了自決,因真普選已給了港人真正的機會去共同決定誰來當大家的政治領袖, 我們就能有一位可真正代表大家的人去與中央政府談判香港的前途。
《831決定》表明了北京政府沒有任何意願讓港人有真普選,而「雨傘運動」佔領又未能迫使北京政府改變立場,而否決「袋住先」方案亦只能令普選問題懸而未決,並不能改變北京政府的基本立場。因此,到了這時候,不少港人已對「一國兩制」及《基本法》失去耐性及信心,認為不能再透過「一國兩制」及《基本法》去達到真普選。沒有真普選也不會有真正的自治,故希望爭取真正自治的,就只能走向自決之路。對中國徹底失望的一群就更進一步,要求的不只是自決,而是獨立,無論是以公投自決或是透過革命去達成目標。
觀乎此發展,我們可想像,一天北京政府不改變對普選的立場,就會有越多港人走向自決之路。即使有些人開始時仍希望能在「一國兩制」及《基本法》的框架下爭取真普選以至真正的自治,但因前路已明顯不通,他們再難說服自己及其他人去繼續相信「一國兩制」及《基本法》。那麼他們除非是放棄了真普選及真正自治的理想及要求,不然可預見他們只能一步步地走向自決之路。
面對此發展趨勢,北京政府可能以為只要更堅定地守住《831決定》所設下的普選底線,再大力打壓所有在港有關自決及港獨的訴求,就可以令大部份務實的港人面對現實,或是接受中國式的普選,或是放棄繼續爭取真普選,那麼一切都會在她的掌控中了。但我相信事實卻可能會剛好相反,北京政府越想壓下自決或港獨的聲音,那反會令更多人擁抱自決甚或港獨。最差的情況是年青一代甚至不會要求由公投自決去決定香港政治前途,而是索性脫離中國爭取獨立。可能不會有很多人直接以行動去推動港獨,但只要有一些激進份子採取更廣泛的暴力甚至以恐怖活動去向北京政府施壓,那麼香港的前境只會是更差。當然這必會惹來北京政府更大的打壓,但這只會使香港陷進暴力的惡性循環中。
明白了自決及港獨出現的背景,就可以知道時間已經是不多了。或許現在還來得及,只要北京政府能真誠及確實地承諾港人在何年何月以甚麼具體的方式去落實真普選,那還是有機會及時煞停港人走向自決之路,也令港獨不會再得養份成為難以逆轉之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