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學者對十多個亞洲、南美及非洲的威權及半威權體制做了比較研究,發現在威權統治下,法庭仍可在一定程度上讓享有獨立的權威。為何威權政府容讓法庭享有獨立權威?學者們提出了以下幾個原因:
一、法庭可配合其他操控機制進行社會控制,主要工作是維持社會秩序及把反對力量邊沿化。研究顯示,法庭在裁決時越能配合威權政府,更多政治敏感的案件就會送到法庭去,把政治打壓常態化。但若法庭不與威權政府合作,那就會迫使威權政府使用更多體制外暴力去對付反對力量。
二、因不能從選舉中得到正當性,威權政府必須依靠實際的管治成果去改善經濟及財富分配來取得正當性。依法管治及由法院去審裁法律爭議,也能為威權政府帶來額外正當性,因管治看來並不是任意而為。
三、威權統治需要龐大的官僚機構去執行政策及法規,法庭能確保這些前線官僚所作決定,是符合威權統治透過法律所定下的統治原則及核心利益。
四、若威權政府認為經濟發展能爭取得到更多正當性,它就會制定法律來保障產權。由法庭獨立地裁決有關產權的爭議,可讓投資者放心,即使涉及政府的交易,他們的產權也受法律保護。
五、威權政府可利用法庭去處理一些政治敏感議題,讓看來是中立的法庭來攤分政治風險,使威權政府可公開說它只是尊重法庭裁決,不涉及任何政治考量。
威權政府若要利用法庭去加強威權統治的正當性,就一定要讓人感覺到法庭是真正享有相當多的獨立自主權。這就產生張力,既要放權法庭但又要想方法令法庭不會失控,因法庭的政治空間有可能被反對力量利用來打擊威權統治。威權政府有幾種方法去做:
一、在司法體制內提供誘因讓法官懂得自我約朿,不會做一些決定是會威脅到威權統治的統治原則及核心利益。威權政府很多時候也不用直接干預法庭,只要令法官們感覺到有可能面對政治報復及裁決有可能被推翻,那已令法庭願意頒布能配合威權的裁決。另外,只要負責法庭內部委任及升遷的高級法官與威權政府想法一致,已足以讓法庭有獨立自主但又能配合威權政府。
威權統治下的法官,也自知所處位置是相當不穩,明白單靠法庭本身,是難以抵擋得到威權政府的干預。故此,即使法庭內有一些具改革思維的法官,也只能在一些邊沿的政治範圍盡點心力,免引起威權政府注意,令自己的位置也不保。
二、若法庭未能配合威權統治,威權政府就會設立它能完全操控的另類司法或政治機構去處理政治敏感的案件。法庭為了防司法權威受損,只能迴避處理政治敏感的法律問題,自我約朿。
三、威權政府因控制著立法權,可制定法律去增加程序難度,令人更難去啟動法律程序讓法庭去審核一些政治爭議。
四、透過體制外暴力或制定嚴苛法律去瓦解或弱化抗爭力量的組織,令社會內再沒有人能組織行動,去利用法庭的政治空間挑戰威權統治。當公民社會被弱化了,即使法庭有政治空間及有改革的意願,它也缺乏足夠的社會基礎去這樣做。
五、在社會內宣揚一種狹窄的法治觀,管治必須依法施行,政府及民眾都應遵守法律,但卻不會說法律也必須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當群眾大部份人接受了這種法治觀,法庭只需獨立地依循法律去裁決,無論裁決是否能充份保障公民權利,就已是在實踐法治了。反是那些質疑法庭未能在裁決中充份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的人,就會被指責為損害司法獨立和法治。
這些研究結果尖銳地指出了香港法院在當前所面對的挑戰及危機。沒有疑問,香港法院仍能獨立地進行裁決,但香港法院卻可能忽略了香港已步進了半威權的時代。與之前半民主的時代不同,與香港法院共治的,已不再是一個還在準備如何向民主邁進的非民主政權,而是一個希望把半威權常態化,甚或在有需要的時候把香港全面轉變為威權統治的政權。
在此時此刻,法官們若只是安穩地躲在法律及法院的堅固圍牆內,不為公民的基本權利提供更多保護,法院之外,很快公民將不能行使得到本應受法治保障的基本權利。到公民都噤了聲,那時法院才發現他們以為是很穩固的法律堡壘,其實已是無險可守,根本是不堪威權政府的一擊,要後悔就太遲了。
但香港的法律精英,包括了不少法官及法律專業內的精英,對這個半威權政權,卻錯用了對應的策略。最近幾任的大律師公會主席都叫公眾要相信法庭並沒有受政治壓力,不要批評法庭的裁決,即使有法官在判詞中的取態及用字,竟與親中報章一致。一個可能的原因是這些法律精英也能強烈地感受到半威權的進逼,但卻好像當年英國首相張伯倫面對納粹希特拉的威脅時,採取了綏靖政策 (appeasement policy) 。這些法律精英當然不可能不知道威權的本質,但他們受自己過去的經歷及所處位置的局限,與當年張伯倫一樣,缺乏抗爭的意志,故面對步步進逼的半威權,他們第一步已否決了要去敵擋半威權,為的是要保住法庭的自主。
這些法律精英認為半威權現在只是要打壓公民抗命及港獨思潮,若能滿足了這些要求,半威權就會「收手」,不會再進一步壓迫法庭。他們認為若不想方法在這階段滿足半威權的要求,那麼半威權是有能力進一步人侵,令法庭的自主受到更大傷害。故為了保住法庭的自主空間,他們只能犠牲抗爭者的權益,反正在半威權之下,他們也沒有出路。他們也可能認為這才是防止半威權進一步下滑為威權的有效方法。
但歷史告訴我們,當年張伯倫的綏靖政策最終是失敗了,並不能遏止納粹德國的全面侵略,雖的而且確是把戰爭發生的時間推遲了幾年。但也可能因英、法的讓步,令納粹德國能在歐洲大陸取得了更多據點,也多了時間做全面進攻的準備。當戰爭爆發時,防線全面崩潰,差不多整個歐洲大陸都一下子落入納粹德國的控制,只餘下英國作負偶頑抗。
因此,香港的法律精英應向歷史學習,香港現在需要的不是張伯倫,而是邱吉爾。當然我不是要求他們即時與半威權開戰,而是要明白半威權不會滿足於消滅一些激進的反對聲音。在激進的反對力量被滅聲後,下一步就是要消滅其他較温和的反對聲音,在之後就要社會內所有聲音都要受威權控制或影響,即使是中立或非政治性的聲音,也沒有選擇餘地。若在半威權下社會各方力量未能自願服從於政權,當權者就會進一步把政體轉變為威權,直至社會內所有聲音都與當權者是一致。
明白了威權的本質,就知道為了香港的福祉,也為了法庭的自主與利益,面對半威權的進逼是絕不可以讓步的,一步也不能。退卻一步,其實是容讓半威權成功取得另一個據點,好在將來堅固半威權的統治或進一步威權化。如果以為犠牲一些人權利益就可以保住自己的自主或社會整體的利益,那只是太膚淺了。
在此時此刻,我們未必要即時與半威權開戰,但必須在每一個範疇,都要更堅定、更聰明及更有策略地守護香港的核心價值,守住陣地,不能退卻,不讓半威權可輕易入侵。以半威權的強大力量,或許最終法庭的自主還是會被干預,但起碼也要令半威權付出極大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