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動」提出在九月立法會選舉選民要更有組織地進行策略投票。有人對策略投票提出了原則性及實際操作的疑問。
有些人認為按著民主精神,原則上每一個選民的自由意志應被尊重,可按著自己的意願投票,故策略投票並不符合民主精神。首先,「雷動」說的策略投票並不等同由一個政治組織指令選民如何投票,而只是希望選民在投票時也考慮候選人的勝算,故不會損害選民的自由意志。但即使是這一點,我也同意在一個完美、平等及公平的選舉制度下,策略投票即使並不違民主精神,也應盡量避免。
問題只是這種完美的民主選舉制度並不存在,即使是現在於不少民主國家流行採用的混合選舉制度,一部份是單議席單票制的分區選舉及一部份是比例代表制的全域政黨名單選舉,不少選民也會在投票時,策略地在分區選舉時揀一個政黨的候選人,在比例代表制則支持另一政黨。因此,策略投票在現實的民主政治下,是必然存在,問題只是在具體的情況下,推動策略投票是否有足夠理據。
不用說,香港現行的選舉制度離完美、平等及公平的標準是極之遙遠,故在香港推動策略投票,其實目標並不是想策略投票成為政治常態,而是希望透過今次選舉的策略投票,讓非建制派有機會搶佔一半議席,動搖現行憲制的根本,製造改革政制的政治契機,令選民以後不用策略投票。因此,在此時此刻香港的政治局勢下,要改變香港不完美、不平等及不公平的選舉制度,策略投票是不能避免的「惡」。
另一疑問涉及策略投票的實際操作。有些人擔心策略投票令原先應該會贏的候選人變輸,令原先會輸的候選人變贏,產生難以估計和控制的結果。回應這點,首先要問從何去判斷一個候選人原先是會贏。其實除了隨機的電話民調外,沒有任何其他資料顯示一名候選人的勝算。但民調往往不能掌握遊離選民的投票意向及選民在選舉最後階段的轉向。
因此,所謂贏變輸的說法,其實並不存在,因如果候選人本身的「基本盤」是足夠,他不會因策略投票運動而變輸。若候選人擔心策略投票會令他由贏變輸,那表示他其實也知道自己鐵票不足。反是因為有了策略投票運動,可更有效地調動選票,減少選票的浪費,讓選票能更好地集中起來,發揮出最大的效果,為本可能會輸的候選人提供更實質及更可靠的保險,最終由輸變贏。
從不同選民行為的研究顯示,其實大部份香港選民只會基於候選人的政綱、過去的記錄、所屬政治組織或個人形象,投票給他們心儀的候選人,而不會策略地考慮候選人的勝選或整體的政治效果。真的會策略投票的選民,其實只佔少數。以今年立法會選舉去推算,近一百二十五萬會投票的非建制派選民中,估計當中不會多於二十萬至二十五萬選民會策略投票。以按選區的大小去推算,每一選區大概會有三至五萬策略選民。以這個數目,若能好好統籌,的確有能力左右大局,令不少處邊緣的候選名單能最終勝出。當然若太少選民參與策略投票,效果也不會大。
舉一個例子,若一名候選人在一個選區拿到三萬票就能當選,他最後拿了四萬票,對他能否當選,有一萬票其實是多了出來,故某程度來說這一萬票是浪費了。當然從候選人的角度看,拿三萬票與拿四萬票當選是不同的。但以香港現在的政局及現行的選舉制度去看,若能有效及準確地從這多出的一萬票中挪動一定數量的選票給同陣營另一候選人,尤其是那些離當選界線只欠數千票的邊緣候選人,那是可以令同陣營的其他候選人當選的機會大大增加。怎樣有效及準確地挪動這些多了出來的票,就是在香港推動策略投票成敗的關鍵。
策略投票最終能否成功,取決於以下三個因素:一、於有多少選民準備參與策略投票;二、推算各候選人的勝算有多準確;三、能否在選舉日當天好好統籌參與策略投票的選民,令他們的選票發揮到最大的效用,而不會相互對銷。
(刊於蘋果日報2016年07月12日)